近日,某些商家在營銷或糾紛處理中,動輒以“發毒誓”來博取信任、證明誠信,例如宣稱“若虛假宣傳天打雷劈”“產品無效全家遭殃”等極端言論。這種看似堅決的承諾,實際上是一種道德自律上的拙劣表態,既暴露了商業誠信的缺失,也折射出法律意識的淡薄。
從本質上看,商家發毒誓的行為,往往是在缺乏可靠證據或法律保障時,試圖通過情感綁架來強化說服力。這種道德表演非但不能提升公信力,反而可能引發公眾反感。因為在現代社會,商業活動的基礎是法律契約和客觀事實,而非虛無縹緲的誓言。當商家將誠信寄托于毒誓時,恰恰說明其在產品質量、服務標準或合同履行上存在潛在問題,試圖以道德外衣掩蓋實質缺陷。
更進一步說,發毒誓是一種對法治精神的背離。我國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《廣告法》等明確規定,商家須提供真實信息,不得虛假宣傳。法律已為商業誠信設定了底線,任何誓言都無法替代法律責任。如果商家真有心維護信譽,就應遵守法規、完善售后、接受監督,而非訴諸于這種低級的道德表態。一旦出現糾紛,消費者完全可以通過投訴、訴訟等合法途徑維權,毒誓在法律面前毫無效力。
發毒誓還可能助長社會不良風氣。它容易演變為一種博眼球、炒作的營銷手段,誤導消費者理性判斷。長期以往,這種浮躁做法會侵蝕商業環境的健康發展,讓誠信淪為口號。商家應認識到,真正的信任源于長期守法經營和優質服務,而非一時沖動的誓言。
商家發毒誓不過是道德自律的拙劣模仿,既無法替代法律約束,也無益于構建誠信商業文化。新京報呼吁,各方應強化法治意識,推動商家以實際行動踐行誠信,同時消費者也需提高警惕,勿被情感化承諾所迷惑。唯有在法律框架下夯實商業倫理,才能營造公平、透明的市場環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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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3-01 18:30:03